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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05]22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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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函[2005]228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05]22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5]22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5]228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28日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部署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确定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和推行步骤。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会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确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为全国地税系统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单位之一,并明确提出试点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要求试点单位通过试行计算机自动考核,探索推行自动考核的方式与方法,为建立全国地税系统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机制创造经验。
  由于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必须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为基础,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结合全省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实际,现就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宝鸡市地方税务局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单位。鉴于宝鸡市地税局为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自2004年11 月开始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并开发运用了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软件,在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方面有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省局研究,确定宝鸡市地方税务局为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考核工作试点单位。宝鸡市局要进一步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完善计算机考核机制,为建立健全全省地税系统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计算机自动考核机制创造经验。
  二、其他未列入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税收执法监督考核机制,稳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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