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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06]25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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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财税[2006]25号
文件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06]25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06]25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06]25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我省所属地方铁路公司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4]17号)规定比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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