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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2006]1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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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发[2006]108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2006]1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108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6]108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6]7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局计统部门应于2006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户相关手续,并将账户开立情况汇总后书面报省局(计会处)。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开立、使用、管理、监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并及时、准确地对税务代保管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三、各地应加强对所属地税机关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监督检查,省局将定期对各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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