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185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6]185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自2006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国税和地税系统开展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河南省、湖南省和青岛市三个试点省市全面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要求其他省市自2006年11月起开始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国2007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根据总局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推行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作时间要求
在2006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006年12月20日起,在全省全面试运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全部启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带税控码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货运发票),取消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正式运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2007年1月1日(含)以后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新版和旧版货运发票的抵扣时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推行准备工作要求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采集
为了保证货运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后台管理系统中对自开票纳税人进行注册登记。各单位可按照附件1的内容进行信息的采集,严格审核后录入到系统中。各单位要于2006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有自开票纳税人的录入工作,并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完整正确。
(二)票证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国税发[2006]67号)的要求,我省已采用统一的纸张和规格印制并发放了新版货运发票,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39号)的要求,做好新版货运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国税函[2006]421号)的要求,根据基层征收单位的用票类别,省局将统一对其印制,各市局必须于2006年12月10日前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需要的税收票证分送至基层征收单位,以保证代开单位能够顺利开具税收票证。
(三)培训工作
省局已经搭建了培训系统,培训的系统共有三套,包括税控管理系统(B/S版)、税务机关代开版(B/S版)、企业自开票软件(C/S版)。请各单位税政部门和信息中心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并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对象包括代开票税务机关开票人员、各级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各级税政管理人员、自开票纳税人。
培训工作分为对地税机关内部人员培训和对纳税人培训两部分。对地税机关内部人员培训的目标是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后台系统,能够正确使用开票软件(税务机关代开版),使相关领导和人员了解系统的总体情况、业务流程和软件操作。对纳税人培训的目标是使自开票纳税人能够正确使用开票软件(企业自开版)进行发票 开具和数据传输。
(四)岗责体系
根据"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和我省实际情况,为了优化货物运输发票业务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省局就省、市、县、所四级税务机关进行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岗位、岗位职责、操作任务等进行了明确(详见附件2),请各市局按照岗责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各市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岗位及人员,由市局信息中心指定专人在系统中统一进行配置和维护,该项工作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
(五)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与征管软件的接口
由于目前总局提供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与我省征管业务系统的接口文档还不完善,加上陕西省征管业务系统在全省还没有全部上线,省局暂定两个系统独立运行,有关数据信息在两个系统分别录入。陕西省征管业务系统录入功能模块由省局统一开发。西安市局和其他非上线单位的征管业务系统录入功能模块由各单位自行开发并在12月20日前完成。
(六)开票客户端运行环境准备
1.税控盘的准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运行环境等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85号国税发[2006]85号)的要求,我省已确定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我省税控盘和传输盘的供应商,请各市局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和传输盘采购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2006]179号)的规定做好税控盘和传输盘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开票纳税人软硬件准备
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企业自开版为单机版,在PC机上安装相应的开票软件,并在USB口上连接税控盘,采用通用计算机系统+开票软件+税控盘/传输盘方式开具运输业税控发票。最低运行硬件环境为:CPU:Pentium III 500MHZ Z以上;内存: 128M;剩余硬盘空间:1G以上;USB接口:至少2个;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 XP;打印机类型:推荐使用平推式针式打印机。软件安装由主管地税机关的信息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在2006年12月18前完成。
3.税务机关代开票硬件准备
货物运输发票开票系统的税务机关代开版,采用B/S方式开发,具有开具运输发票、通用完税证的功能(以下统称为税票),并且要求先开税票后开发票。客户端采用通用PC+税控盘/传输盘方式,在开票PC机的USB口上连接税控盘。最低运行硬件环境为:CPU:Pentium III 500MHZ以上;内存:128M;剩余硬盘空间:500M以上;USB接口:至少2个;操作系统:windows 2000 / XP;打印机类型:推荐使用平推式针式打印机。此项工作要在2006年12月18前完成。
三、技术支持
总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已开通,向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企业自开版)用户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电话为:010─62466669。对自开票纳税人现场技术支持,由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机构负责。
省局将通过技术支持网站(http://support.snds.gov.cn ,DNS:156.16.34.34)和运维技术支持电话对税务机关内部提供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和开票软件(税务机关代开版)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电话为:029─62998703。
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杨建军 029─62998810
省局流转税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理明 029─87636391
附件:
1.自开票纳税人基本信息表(略)
2.货运税控系统岗位设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