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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地税发[2007]32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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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西地税发[2007]32号
文件名: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地税发[2007]32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32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3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县)局、稽查局:
  按照省地税局、省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68号)要求,依据我市税收属地管辖规定,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曲江新区范围内的管户,统一由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曲江分局)负责税收管理。现对其征管范围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市政发[1996]136号)文件确定的15.88平方公里,具体是雁翔路以西,翠华路以东,南三环以北,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以道路中线为界。
  二、根据市政府[2005]209号、[2006]9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确定的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区域约3700亩,具体是北起陕西师大南界,南至长安区北界,西至长安南路,东至翠华南路一雁塔南路延伸段。此区域内管户的税收管辖权暂时维持现状。
  三、本通知下发后,曲江新区远期规划区域内新设立的纳税人,如其实际生产经营地是曲江新区管委会已征用的土地,则由曲江分局负责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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