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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7 11:08 编辑
去年底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通知
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暂免征收残保金!
为相应国家政策
2020年6月10日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
关于2020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明确关于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事项
重点内容如下
↓↓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1月30日。
未安残或安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我市在执行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实行减半征收。
残保金的初衷
不是为了让企业增加更多的支出
而是促进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关爱残疾人
愿他们无论生活还是工作
均享有与普通人平等的尊严和正义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非税收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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