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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10]28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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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函[2010]283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2010]28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函[2010]28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函[2010]283号
  现行有效
  2010.11.09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开具完税证明的前提和基础,是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税务机关利用明细申报数据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推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重要举措,也是税务机关维护纳税人知情权,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方法。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纳税人索取完税凭证的途径,广泛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确保纳税人能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开展协作,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按照总局文件分工,共同做好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加大个税管理系统的推广力度,逐步扩大个税系统覆盖范围,同时要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2010年起对于已纳入个税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年度完税证明信息,省局将统一从个税系统后台导出,各单位不再上报。上述纳税人年度完税证明由省局负责开具并通过邮政部门邮寄,未纳入个税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年度完税证明和纳税人日常完税证明的开具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各级部门应在每季末和年末向上级计会部门报送完税证明使用数量。目前省局正加紧在征管系统中开发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办税厅申报征收岗),届时将投入使用。对于因纳税人姓名、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纳税人未收到年度完税证明或收到完税证明数据有误,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核实数据后收回有误的完税证明并为纳税人重新开具。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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