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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办理注销,在网上哪里可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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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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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喀什税务
标题: 企业要办理注销,在网上哪里可以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g1NDM5NQ==&mid=2247492263&idx=2&sn=e0d583cf58c865872048c0b9b720f0e8&chksm=e9ab06f3dedc8fe5fd2c2c94eee430e79fc81f9758a9cd49050ad3f87bfa57d67cbfc498d3f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5 15:37 编辑


  1
问:问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不在湖北省,新冠肺炎也影响到我们的生产经营,请问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
问: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转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转让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
问:请问一下,我企业要办理注销,在网上哪里可以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 149号)规定:“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若企业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一我要办税-个性服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模块进行。

4
问: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来源:喀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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