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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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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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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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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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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以下附件清册中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特予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2018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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