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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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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9.1.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规定,现对以下文件予以全文废止: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02号)。
   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及饲料产品办理免税相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稿
   一、公告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明确饲料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不再提交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为及时贯彻简政放权部署要求,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将原省局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及饲料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需提交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二、公告内容
   (一)全文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02号)。
   (二)全文废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及饲料产品办理免税相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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