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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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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9.12.12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有关要求,现就统一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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