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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发[1995]144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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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发[1995]144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发[1995]144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黔国税发[1995]144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黔国税发[1995]144号
  全文有效
  1995-07-2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48号《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1995年8月1日起,我省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律使用38克专用水印纸印制,不再使用底纹纸印制发票。
   二、启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后,原底纹纸发票继续用到96年12月31日止。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专用纸和荧光油墨由省国税局征管处统一管理。各地接通知后请及时上报年用量。普通发票其他联的用纸供应由各地商定点印刷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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