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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安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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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文件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安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安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贵安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3-9-11
  根据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5日印发《关于同意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乡麦坪乡燕楼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3]3号)文件规定,撤销花溪区党武乡,设置党武镇,镇人民政府驻党武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贵州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湖潮乡、党武镇、红枫湖镇(六村一居)、马场镇、高峰镇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具体适应税率见附件。
   附件:贵安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标准
地区

党武镇

湖潮乡

高峰镇、马场镇

红枫湖镇(六村一居)

税率

5%

1%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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