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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缴纳教育费附加?
[案例]130006355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050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规定,将第三条修改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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