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21
  • Tax100会员 28013
查看: 556|回复: 0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农字[1999]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8-5 12: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302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农字[1999]35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农字[1999]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农字[1999]35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能过与房屋开发商鉴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28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