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0
  • Tax100会员 28015
查看: 46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1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8-5 1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85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103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1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