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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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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全文有效
  2018-7-19
  为确保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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