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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地税局
松原市地税局关于吉林油田职工住房 出售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松地税发[2006]44号
松原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按照《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前郭炼油厂出售职工住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吉地税农字
[1999]142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吉林油田职工住宅楼产权管理及征收契税的批复》(松政函[2006]50
号)文件要求,现就吉林油田出售职工住房有关契税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8月1日起,吉林油田职工集资或购买油田职工住宅的,必须到松原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
权产籍手续,并依法缴纳契税。
二、为了方便吉林油田职工集资或购买油田职工住宅交纳契税,由市地税局直属局在吉林油田物业管理部门设立
契税征收窗口,纳税人在办理产权产籍手续期间,必须先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然后方可办理产权产籍转移手
续。
三、吉林油田职工集资或购买油田职工住宅契税征收计税依据
(一)、新建住宅楼(集资楼)契税征收计税依据以实际销售价格,即房屋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
(二)、存量房交易(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的契税征收计税依据,按房屋所在小区市场价格实行定额计
征(根据市场价格每年核定一次),具体规定见附表。
四、契税税率为5%;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
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非普通住宅(每户120平方米以上房屋)契税税率为3%。(已废止)
五、办理契税需要有关资料
(一)新建商品房、单位集资房:
1、契税纳税申报表;2、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4、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发票 (单位集资房
收据及复印件,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存量房交易(二手房买卖):
1、契税纳税申报表;2、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 需提供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完税证;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
过五年(含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3、买卖房屋人双方身份
证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 ;5、房地产买卖合同;6、低于松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价要提供房地产部门评估报
告。
六、对于符合相关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由吉林油田物业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到松原市地税局办理减免税手续。
附:吉林石油集团物业管理小区住宅市场价格定额情况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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