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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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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265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7]35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3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票证管理,省局决定将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票证纳入各级局计统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局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为保证清理交接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票款清理工作。现“两税”票证管理部门要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对库存及持票人员手中的票证、税款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做到票款相符;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完整无损。
  二、做好票款及相关文档资料交接工作。计统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对“两税”票证和税款征收专用章及相关文档资料全部接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交手续。要详细填列交接清单,对税收票证、票证存根联、票证账簿、税收票证报表、税款征收专用章等相关文档资料,要进行明细登记。对接管后的税收票证和税款征收专用章及相关文档资料要进行明细统计,以市州局为单位汇总,并于2007年4月底通过广域网(计划统计处/税收票证清查)上报省局。各级局计统部门接管后,“两税”完税证继续使用,由省局计统处统一发放,并取消手工票。
  三、要加强对交接工作的管理监督。现“两税”票证管理部门与计统部门要相互配合,相关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直接负责监交工作,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丢失票证或违反票证管理规定操作现象发生,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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