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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9]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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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052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09]4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2009]4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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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的通知
财税[200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发文日期: 20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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