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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黔财非税[2019] 22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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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黔财非税[2019] 22号
文件名: 贵州省财政厅 黔财非税[2019] 22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非税[2019] 22号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非税[2019] 22号

  全文有效
  2019.6.14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民航贵州监管局,省电网公司、兴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经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决定,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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