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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 成国税函发[1995]151号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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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成国税函发[1995]151号
文件名: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 成国税函发[1995]151号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的通知
成国税函发[1995]151号


  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的通知
  成国税函发[1995]151号
  全文有效
  现将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市政府领导根据省政府有关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召集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研究协调对我市税收征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1、纯交纳营业税和交纳营业税为主且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2、纯交纳增值税和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3、生猪税收,国税、地税谁家负责征管的问题,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税额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4、涉外税收暂维持原办法不变。
  以上调整从五月十日以后开始进行,五月二十日以前国税、地税两局要做好征管户和资料的交接,六月份征收期开始各自按照调整后的范围进行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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