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5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47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税[201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8-5 1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21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2014]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税[201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