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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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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发文日期: 1996-10-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川地税函发[1996]234号的补充规定
  全文有效
  鉴于我省乡、镇农机站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且经费无来源。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乡、镇农机站暂缓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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