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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七、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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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996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七、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七、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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