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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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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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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24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0年11月29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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