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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7]8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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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1: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成地税函发[1997]82号
文件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7]8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8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82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客运旅游定额发票和企业申请自印旅游游览场所发票由十二县(市)印制外,其余旅游业发票由市局统一印制,并根据各局需求量进行调拨。
  二、我市的游览场所(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以及各名胜、风景点等)使用的门票均应由地方税务机关监章。
  三、七月一日起启用新版旅游业发票,各局要抓紧做好旅游单位原库存发票的清理和新版发票的印制、配售等管理工作。
  需要调拨旅游业发票的单位,请将发票种类和数量报市局,以便做好妥善的安排。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旅游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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