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3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98|回复: 0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8-5 11: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34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3. 《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