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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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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1: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文件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
  全文有效
  现将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九八年六月三十日,使用时须加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验讫章。
  二、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承印厂库存的底纹仅限于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票的印制,其它定额发票一律使用水印纸,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章和字轨号。
  三、到期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后集中销毁。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定额发票用纸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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