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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发[1998]07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删除《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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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地税函发[1998]074号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发[1998]07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删除《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删除《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8]07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删除《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中有关内容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8]074号
  全文有效
  1998.03.19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要求删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鉴此,《四川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中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书第3、4点相应失效。请各地在签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书》时,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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