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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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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5 1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文件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全文有效
  根据川地税函发[1997]313号文件精神,市局已以成地税函发[1997]189号文规定,从199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包括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二、定额发票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章和字轨号。
  三、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后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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