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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1999]11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两金”代征总结、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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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1999]115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1999]11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两金”代征总结、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两金”代征总结、移交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11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两金”代征总结、移交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1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自1998年7月1日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我省国税系统担负了代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任务。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富有成效的工作。1998年7-12月份,全省国税系统代征"两金"2.39亿元,"两金"征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8.9%,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代征任务。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征收。全省国税系统自1999年4月1日起,停止"两金"代征工作。
  因此,各地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认真做好"两金"代征的总结、清理和移交工作,做到善始善终。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社保等有关部门,为完成"两保"任务,维护社会舍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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