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1
  • Tax100会员 33084
查看: 675|回复: 0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5 11: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文件名: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9]242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1999]阳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负有印花税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纳税申报期限依据《征管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并结合纳税人零星贴花、汇总缴纳等具体情况,可按次、按月或校季确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汇总缴纳的凭证、合同或合同清单等进行审核并加盖已完税戳记(样章附后)。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设制(表格附后)。
  二、对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机关可以实行按纳税人生产经营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的比例以省局规定为准,认定期限原则上一年一定。各主管税务机关请及时将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名单报市局备案。
  三、各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宣传工作,增强纳税人自觉申报印花税的意识,并及时将运行中了解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市局房地产税处。
  四、本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