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07
  • Tax100会员 32514
查看: 683|回复: 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1999]49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5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1999]493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1999]49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49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49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9]211号)转发给你们,对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自行安排的税务检查,业务部门应于每年的元月份、七月份分两次提出计划和方案,由稽查局汇总,报同级国税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安排检查。
二、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