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川办发[2000]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川办发[2000]26号
全文有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已翻印下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做好推广计划 国务院决定,在2002年以前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分批安装防伪税控系统。我省的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也必须在3年内完成。2000年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20%,2001年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40%,2002年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4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推广面,比例不受限制。从今年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伪税控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是成功的,有效遏制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搞好规划,认真落实。各地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的规划落实。
(三)搞好宣传发动。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和内部的协调配合工作。切实搞好技术培训、设备安装和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在2000年底以前争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全部建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确保技术服务的需要。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搞好内部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000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