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
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5〕225号
京人社医发〔2015〕2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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