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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发〔2020〕14号 关于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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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7/t20200731_1967196.html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发〔2020〕14号
文件名: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发〔2020〕14号 关于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人社局
关于北京市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0〕14号


  
京人社发〔2020〕14号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955元的,调整到495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64元的,调整到39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973元的,调整到2973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
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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