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京人社积发〔2019〕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9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19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告知、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及落户办理5个阶段,其中需要全体申请人直接参与的是申报阶段和审核结果告知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5月22日至
7月20日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7月20日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已填报的积分指标无法修改。
| 2
| 审核汇总
| 7月21日至
8月19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告知
| 8月20日至
8月26日
|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复核及积分排名
| 8月27日至
10月1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告知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及落户办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 1. 资格条件:
1) 持有本市居住证
2)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5)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6) 教育背景指标
7) 职住区域指标
8)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9)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10) 荣誉表彰指标
11) 守法记录指标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 申报审核全程
|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 2016年、2017年、2018年
|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 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19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2、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征收方式的调整,2019年积分落户纳税指标中,“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的操作方式调整为“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须每年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缴纳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创新创业指标中“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已于2018年更名为“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更名后积分标准不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