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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清单式”服务的通知 湘税函〔2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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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2502781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税函〔2019〕6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清单式”服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清单式”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省局决定推行“清单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式”服务内容
   “清单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纳税服务事项清单》《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将所有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和概括,总计8大类188个涉税事项,其中可即时办结事项143个,占全部服务事项的76.06%。服务事项清单涵盖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清税注销等常见业务,并对每个涉税事项的事项描述、报送资料、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纳税人注意事项、表证单书填写范本、政策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按领域、行业、群体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5个税种和1项教育费附加在内的各税(费)种的优惠事项进行了梳理分类。为方便纳税人检索,将各税收优惠事项对应的政策依据、应报送资料、应留存备查资料一一标明。优惠事项清单分为两大模块:税收优惠事项模块(566个),文件政策依据模块(460项)。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将税务机关可以即时办结的事项进行了分类,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172项业务。其中:突出办税“热”点,梳理单个办理事项7大类143个;紧扣纳税人“跑”点,梳理并联办理事项8大类29个。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将纳税人日常办理的关联业务事项整合归并成业务套餐,纳税人根据自身类型和业务办理需求,找到对应的事项,即可“套餐式”办理该事项的所有关联业务,避免纳税人因不熟悉办税流程和办理要求而多头跑、多次跑,同时减少纳税人因单独办理而导致的重复报送资料行为。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包括新办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跨区域涉税事项、自然人二手房交易等11大类35个业务套餐。
   二、办理流程
   (一)《纳税服务事项清单》。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对于即时办结事项即时办结出件;对于非即时办结事项,及时受理后按照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毕,并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对于备案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即时办结;对于核准类优惠事项,办税服务厅前台及时受理和传递,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对于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的优惠事项,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未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四)《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纳税人办理多个涉税事项,可按《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要求,一次申请、一次填表、一窗受理、一次流转、一次跑路,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清单式”服务的宣传、辅导工作,省局将统一印发宣传册和制作二维码,各单位要及时张贴和公布供纳税人翻阅和扫码,同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微博、微信、QQ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宣传“清单式”服务的内容和便捷性,积极引导纳税人按图索骥办理涉税事项。
   (二)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按照“清单式”服务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凡清单要求之外的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
   (三)持续更新。省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式”服务范围和办理要求,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清单式”服务办税指引。
   
   附件:1. 纳税服务事项清单-湘税函〔2019〕67号.doc (3.89 MB, 下载次数: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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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税函〔2019〕67号  发表于 2021-5-27 11:32
湘税函〔2019〕67号  发表于 2020-7-28 16:35
原文链接:http://hunan.chinatax.gov.cn/show/20190725027815  发表于 2020-4-8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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