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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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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0]191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稽查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范围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9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即将进行,现将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市、地、州国税局涉及(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市、区)国税局机关及其征收分局(税务所)、管理分局、稽查局等单位均属应考单位。应考单位中除在政工、后勤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外,其余在职(含“以工代干”)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执法资格考试。鉴于省局从今年起,在干部使用上都将建立竞争机制,今后凡对新录用、轮岗的执法人员都要进行执法资格考试,因此,对未纳入本次应考范围的,本人自愿要求参加考试的,鼓励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经研究,2000年执法资格考试时间推退到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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