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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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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地税函[2001]4号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4号
  全文有效
  200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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