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2]7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2]7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在机动车修理修配业使用定额发票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通知和僧理办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政汇报,积极与公安、交通、地税、财政、审计、保险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并要广泛宣传定额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征管规定,同时加强对定额发票使用的管理、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定额发票如期推行。
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的机动车修理修配业户进行摸底排队,掌握其经营纳税情况;做好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取得收入的调查测算和税款核定工作;完成原《汽车维修发票》和机动车修理修配业户使用的《加工及修理修配发票》的清理、收缴、销毁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和省局统一式样组织印制定额发票;核定纳税人购买定额发票的面额和限量;配售《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等,确保7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
在机动车修理修配行业采取定额发票加统一格式的料工单的管理方式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各地在试行中要注意搜集和掌握各方面反映,认真研究、解决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四川省××市(州)机动车修理修配定额发票(略)
2、四川省××市(州)机动车修理修配料工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