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9
  • Tax100会员 33690
查看: 749|回复: 0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2]32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车辆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地税函[2002]328号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2]32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车辆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车辆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2]328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车辆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地税函[2002]328号
  全文有效
  2002.10.16
  省局稽查局:
  你局《关于职工个人从单位取得车辆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稽发[20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即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车辆应视为个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并且纳税人在取得实物的当月,应当按照有关凭据上注明的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征税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