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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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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3]133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33号
  全文有效
  德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599号)的批复,对你市什邡卷烟厂生产的“佛兰”牌卷烟,自2003年3月1日起按总局核定调整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现将什邡卷烟厂的卷烟计税价格下达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附件:什邡卷烟厂计税价格表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什邡卷烟厂 佛兰 25×(64+20)硬盒翻盖 23.82元/条 (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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