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63
  • Tax100会员 32543
查看: 592|回复: 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系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川国税办发[2004]47号
  全文有效
  2004-12-2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购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车购税征收机构暂按原有模式设置,新的机构模式待车购税征收工作运转一段时间后,视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省局研究,并报总局批准,目前系统车购税征收管理机构暂明确如下:
  一、机构名称。各级车购税征收机构按原模式变更冠名为"××市(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所".
  二、单位公章。按照原样式、规格大小重新制作。
  三、办税场地。各级车购税办税地点不变,纳税人申报纳税仍在原址办理。
  四、今后车购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按总局新的规定办理。
  五、各级国税局车购税征收人员应着国税制式服装(冬装或春秋装)上岗,所需服装在各市州国税局的机动数中解决。
  六、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购税征收管理经费核算尚未明确之前,各地车购税征收办公室(所)所需经费暂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市、州、县国税局通过明细科目或设辅助帐进行专门核算。
  七、车购税人员划转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市州局要及时从划转人员中补充或选派国税干部顶岗。同时要做好工作预案,确保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八、各地接到此通知后,应即办理相关事宜,并在12月31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对变更情况、征税场所等事项对外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