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
广国税发[2005]39号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
广国税发[2005]3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按照总局、省局总体安排和市局工作思路,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为目的,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以执法过错追究为保障,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国税征管工作法制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特别是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增强了防范税收征管风险意识,严肃了征管纪律,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税收收入质量。但目前在依法治税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税收法制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以过去的税收管理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看待和处理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依然存在。二是税收法制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检查和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缺乏力度。三是法制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职责不清、情况不明,对税收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查研究,提不出解决问题切实可行措施和方法。四是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监督浮于表面,检查行于过场,工作畏首畏尾。这些问题不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影响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今年,是全市国税工作的"落实年"。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思路
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提升法制观念,落实执法责任。就是在现有税收法制建设基础上,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强化依法治税思想,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考核和执法状况评价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权检查,落实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按照税收法制化要求顺利实施。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夯基础,强机制,促规范,使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机制制度更加健全,执法职责更加明确,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监督考核更加严格,全员税收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稽查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系统文明、规范、严谨、高效的税收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法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清理和修订全市国税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形式和内容,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制度规范,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应负的责任、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出现执法过错将受到追究的量化考核标准,做到执法权力运行到那里,监督机制就延伸到那里,着力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执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二)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文),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针对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税收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执法检查不走过场、责任追究不流于形式。通过对执法责任的严格考核落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从而保证全市国税系统在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在有效的法制监督制约下保证执法监督检查的质量,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
(三)严格执法考核,加大追究力度。按照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各局应按照"分权、制约、规范、效率、法治"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细化工作任务,量化责任标准,清理执法依据,制定工作规程。做到业务操作定型,资料传递定线,工作人员定责,并层层签订《税务行政执法责任书》。县区局和直属单位要健全按季对科室、科室按月对执法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机制,将执法考核与过错追究相结合,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处罚公布制、责任落实跟踪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并要将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对应的过错责任追究条款予以公开,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促进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案件审理,落实监督职能。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稽查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严把执法程序关、检查质量关、税收政策关、行政处罚关,确保涉税案件审理质量。各县(区)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要认真履行审理职责,做好牵头工作,确保全年对涉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对涉税行政处罚案件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处理文书及执行结果进行事前指导、事中审查、事后监督,有效防止执法偏差。要加大稽查建议制度的督促落实力度。市局将把涉税案件审理率纳入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量化指标范围,加强对各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策性指导,保证涉税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五)落实法律救济,依法提供服务。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和《行政诉讼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和责任意识,做到依法、及时、严格、公正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复议、应诉办案程序,严格把关,避免失误,保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规范运行。使各类税务争议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既要维护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行为,又要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各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衔接程序和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
(六)规范备案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各局要认真落实省局《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的落实工作。凡各级国税机关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制定的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查备案制度。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规范性文件会签的把关职能,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登记备案,要加大审查力度,严把法律关、程序关、权限关,确保涉税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市局将把税收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局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对报送情况年终进行通报。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长期战略目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当前,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形势下,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与坚持依法治税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税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系统上下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二)立足长远,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把税收法制工作列入全局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深化依法治税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真正做到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局主要领导要精心组织和指导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分管领导要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工作格局。
(三)分类指导,抓好典型。要在组织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税收法制基础建设及法制建设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等建设方面,实施分类试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总结、推广、鼓励和支持在强化税收法制中创新思路、办法有效、成果显著的典型经验。市局将适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市依法治税经验交流会,以达到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的目的。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全市国税系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执法为民的观念,从根本上杜绝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税务机关工作得失的重要标准;始终把公正和公开执法作为税收执法者的第一选择和最高价值目标,紧紧围绕依法治税这个核心,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
(五)纳入目标管理,加强考核检查。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围绕本《意见》的实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分类、分阶段具体实施意见,将阶段性目标与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市局将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加大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力度,以追究促管理、以追究促执法规范。
二○○五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