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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广市地税发[2006]127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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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市地税发[2006]127号
文件名: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广市地税发[2006]127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市地税发[2006]127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市地税发[2006]12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文件精神,做好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准备工作,具体启用时间待接上级指示后将另行通知。
  二、对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各县在组织清理后登记造册,将清单连同未使用的旧版发票一并缴回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由市局统一集中销毁,并报省局备案。由于我市数据集中上线,各级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零票仓的发票库存量,通过计算机发票管理、发票调拨程序,逐级回退给发票总仓管理人员。
  三、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由市局统一到省局领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放到各县局。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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