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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广市地税发[2007]21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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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市地税发[2007]21号
文件名: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广市地税发[2007]21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广市地税发[2007]21号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广市地税发[2007]2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2月14日
  广安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第二直属分局:
  根据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安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广市地税函[2007]1号)文件精神,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城区实际,在充分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下发给你们,请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如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未尽事宜,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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