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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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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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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6 2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邢台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A5Mjc4OQ==&mid=2650253541&idx=2&sn=eb56849b955c726b9fcf920c5d0e1fa0&chksm=8731d7bfb0465ea9a33e4e3b329ec048c899e239b14b2ef5fc7f37446b405b2e5a374351a4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7 17:31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关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开具发票要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如何选择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业务,是不能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若不符合其他免税优惠政策条件,则必须开具3%或者5%征收率的发票。

  编辑设计:邢台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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