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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财税[2015]19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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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财税[2015]19号
文件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财税[2015]19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财税[2015]19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攀枝花市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川财税[2015]19号
  全文有效
  2015-12-25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来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函》(攀府函〔2015〕8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2010〕1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契税适用税率由4%调整为3%,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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